中共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委员会文件
日期:2019-10-06 00:00:00  发布人:机电工程系  浏览量:1018


 中共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委员会文件


渤职党2019 7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党员发展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实际,特制定如下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一、目的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

二、主要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过程分为五个阶段:1、申请入党阶段: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阶段;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4、预备党员接收阶段;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申请入党阶段

1、申请入党条件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递交入党申请书

按照入党自愿原则,由入党申请人本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申请书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向党组织的表态等,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特殊原因不能自己书写的,需说明原因,由本人签名或按手印。

3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谈话主要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存档。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阶段

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阶段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经过对入党申请人一定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的培养教育,采取党员推荐、团员推优等方式,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最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7天后,报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备案,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备案意见。

党员推荐方式一般适用于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负责审盖章:团员推优方式一般适用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由所在学院团委负责审批盖章。要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渠道,充分发挥共青团“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5指定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1-2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6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一般应有入党申请书、团员推优表(或党员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等

7培养教育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上党课、组织参加党内活动等方法,加强培养考察工作力度。党小组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1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1次,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情况汇报,对不合格积极子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由学党校统一安排部署,各分党校组织实施,每学年举办1-2期,主要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等。培训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8、入党积极分子关系的调转

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毕业时,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应将其入党申请书、团员推优表(或党员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思想汇报、党课结业证等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对转入我院时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接受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要认真核查有关材料,重要安排其参加党课培训,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9、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具体步骤是:

(1)培养联系人提出建议

(2)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名:

(3)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4)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

(5)公示7天:

(6)报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同意并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在确定发展对象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发展对象确定时间:学生必须在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满一年后提出。教工必须在积极分子墙养教育考察满两年后提出。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应至少随机抽调本班或本支部10人以上进行座谈,意见有分歧的,应慎重发展。

(3)发展学生党员学习成绩要求:学生自入学到发展前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要在班内前50%,且培养考察期间不能有考试科目不及格

10、确定入党介绍人

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11、进行政治审查

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函调或外调等方法审查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重点审查“文革”、八九年政治风波以及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等重大政治历史事件中的表现。其中,教工要求至少有配偶、子女、父母的函调证明材料,学生要求至少有父母(或抚养人)材料必须加盖乡镇以上党组织印章。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12、开展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由学院党校统一安排部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培训结束后,由学院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3、接收预备党员时间要求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结合学院实际,我学生在校最后一个学期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4、预审和公示

对政审合格、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发展条件是否成熟,入党程序是否规范,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等。发展教工党员,由校党委组织部进行预审和公示。发展学生党员,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进行预审和公示。预审合格后,报党委组织部门审查,之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待预审、公示通过后,方可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召开支部大会。对公示中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且情况属实的,应暂缓或不予发展。

15、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在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志愿书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态度要严肃、认真、忠实,填写内容要符合规范要求,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入党志愿”一栏不需要有标题、拍头、落款和日期。

16、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预审、公示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宣读通过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

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报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

17、指专人进行谈话

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党总支)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党总支)汇报。

18、审批预备党员

党委授权发展学生党员的基层党委有权审批学生预备党员,其余均由学党委审批。基层党委批学生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授权的基层党委审批学生预备党员: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中加发展党员专用长条章,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印章。其他预备党员审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一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中按照“***委员会***日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请党委审批”格式填写意见,报党委组织部,党委召开党委常委会讨审批。

19、下发预备党员通知

党委审批的,由党委组织部下发批复;经授权基层党委审批的,由各基层党委下发批复。接到批复后,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员入党日期为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

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月起交纳党费。

第五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20、编入党小组

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填写《预备党员登记表》,对其进行教育、考察和管理。

21、进行入党宣誓

党员审批通过后一个月内,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面向党族进行入党宣誓。

22、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23、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预备党员本人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在适当范围内对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公示7天。

24、召开转正支部大会

召开支部大会,与会人员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情况,要及时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延长预备期,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25、预备党员转正审批

党委授权发展学生党员的基层党委有权审批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其余均由学党委审批转正。审批应在支部大会决议后三个月内进行,特殊情况不超过六个月。

经授权的基层党委审批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中加盖预备党员转正专用长条章,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印章。其他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中按照“***委员会***日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同志按期转正,请党委审批”格式填写意见,报党委组织部,由党委审批。

26、下发转正通知

党委审批的,由党委组织部下发批复;经授权基层党委审批的,由各基层党委下发批复。接到批复后,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7、材料归档

发展党员工作中,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讨论情况,要真实客观的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予以记载。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党员档案材料整理好,交上级党组织。

28、对转入预备党员的审查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接收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后,不予承认。接收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在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入本人人事档案。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四、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要高度重视在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优秀中青年专家等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发展质量。要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

3、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将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4、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5、要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学生受处分者不予发展:预备党员受记过以下处分者延长预备期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违法违纪按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实施。

五、发展党员工作必备的材料(按材料时间先后顺序)

1、入党申请书:

2、同入党申请人的谈话记录;

3-1、推荐优秀共青团入党登记表(学生使用):

3-2、党员推荐优秀群众入党登记表(教工使用);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

6、党内外群众座谈记录;

7、发展对象培训证书;

8、自传:

9、函调证明:

10、综合政审材料;

11、学习成绩单(仅学生提供):

12、入党预审表:

13、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4、接收预备党员票决结果;

15、预备党员登记表;

16、转正申请书;

17、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

18、思想汇报(自积极分子至转正每季度至少1份)。

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材料,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妥善留存备查。

  

 

 

 

 

 

 

 

    

                       中共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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